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在员工手术期间“连环致电”要求其返岗、规定员工迟到两小时视为旷工、无故取消考勤打卡权限……现实生活中,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,经常采用一些“隐性解雇”方式逼迫员工离职。
随着数字化管理普及,企业通过微信群发通知、收回工号、关闭权限等方式变相解雇员工的情况时有发生,以逼迫员工“主动”辞职。这样既达到辞退劳动者的目的,又不想为此承担赔偿责任。还有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裁员等方法来达到逼迫员工“主动”离职的目的,比如通过调岗、降薪、无薪长假、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等方式。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,一些劳动者尚未受到“威逼利诱”,就会主动接受用人单位变相裁员的要求。因为他们知道,如果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变相裁员要求,接下来在用人单位也不会有什么“好果子”吃。
“隐性解雇”是把侵害劳动者权益“不见血的刀”。变相解雇往往具有间接性与隐蔽性。面对“隐性解雇”,劳动者不仅可能受到用人单位的威逼或欺诈,也面临举证难题。
如何遏制强迫员工“隐性解雇”侵权现象,需要劳动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、维权意识,面对用人单位的“隐性解雇”套路,要提高警惕,不能逆来顺受,也不要一冲动就走人,而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。比如注重保存相关证据,签署任何文件前,认真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等。另外,在立法上还要进一步完善,筑牢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屏障,防范“隐性解雇”等乱象钻了法律空子,打法律的擦边球。比如明确“隐性解雇”的认定标准,调整“胁迫离职”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,由用人单位对不存在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等。相关部门对于“隐性解雇”套路也要加大查处力度,倒逼用人单位敬畏法律、尊重劳动者。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,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,要让劳动者有反制“隐性解雇”套路的底气、勇气和能力。总之,别让“隐性解雇”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“隐形杀手”。(戴先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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